梅厂镇商业片区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及电费收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QMCCG2026-0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武清区
一、招标条件
本梅厂镇商业片区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及电费收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福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由于部分变压器寿命较长、变压器已轻载或过载运行,现对梅厂镇商业片区包括梅厂商业街、梅厂农贸市场、梅厂行政区域(银行、税务、联通大厦、工商执法等)和聂庄子村共计18台变压器(其中包括315KVA变压器4台,630KVA变压器1台,180KVA变压器1台,400KVA变压器4台,200KVA变压器3台,500KVA变压器2台,100KVA变压器1台,80KVA变压器3台)及上述服务范围内的用户电表的运营维护。代收商户电费并与电力公司结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梅厂镇商业片区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及电费收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梅厂镇商业片区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及电费收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2)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至少四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任命书。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技术及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5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网上报名:投标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
②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进行报名。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报名成功后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
(3)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