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TDCG2026-18-56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临沧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年度服务费预算控制数50万元。云南省内远程会诊280元/例,每增加一个学科加收35%。云南省外远程会诊费用按照省外专家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026年1月至今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3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查询上述网站的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