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20万元/年,招标人为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采购内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
(2)预算金额:320万元/年,结算以实际配送金额为准。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规定,比选申请人须提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8时00分。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4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内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服务。
(2)预算金额:320万元/年,结算以实际配送金额为准。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