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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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FYC-2026-H09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比选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9月11日09时00分到09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网络报名获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宜宾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宜宾市

七、其他

(1)通过综合评分法,项目分为2个包,各包招采一家中选人,各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各包中选人按中选包服务内容,在有效期内承担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供货和配送售后等全部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以实际产生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为准,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和金额。招采目录各包进行区分,其余资格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各包均适用。

(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估预算采购金额1300万元/年(分为2个包,每个包预估预算金额650万元/年),以实际配送金额为准,据实结算,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获取文件方式:通过网络报名获取。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②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账户名称、账号信息完整);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400元/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报名项目编号或名称(注:1.除自然人以外,报名单位均以对公账户转账,如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私人转账,私人转账必须备注报名项目编号或名称;2.报名资料扫描件和邮件标题,必须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