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卫生院试剂中药饮片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卫生院试剂中药饮片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卫生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卫生院试剂中药饮片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标段:检验类(凝血、电解质、临检等普通检验试剂及耗材);
2标段:检验类(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生化试剂);
3标段:中药饮片;
4标段:医用器械及耗材。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按需求供货(正常配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急诊或急救耗材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正常医疗工作。
(五)交货地点: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可:
2.1 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2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1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出现一个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②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所配送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并承诺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范围须覆盖所配送产品。
2. 投标人所配送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投标人需承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备案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备案资料中标后提供。
3. 3标段: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药品生产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1 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批复文件;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2 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批复文件;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或“医疗用毒性药品”;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 4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不作此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6年9月11日09:00至2026年9月17日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云南省。
(三)方式:现场/网上获取。
(四)售价(元):500元/份。
(五)其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件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原件扫描件),注: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
5. 填写投标人信息资料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①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投标人信息资料登记表》(详见附件);若因投标人填写的投标人信息资料登记表有误或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报名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②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上述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的资料扫描为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六)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14时00分至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
(四)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