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埔派出所户籍文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L202602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埔派出所户籍文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5140万元,招标人为泉州市南埔派出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南埔派出所户籍文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泉州市南埔派出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埔派出所户籍文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埔派出所户籍文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本项目执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报告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泉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泉州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