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料(山皮石、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H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兰西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料(山皮石、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40万元,招标人为兰西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建设用石料,用于采购人对外销售;暂估采购数量为:山皮石10万方,石粉1万方,货物采用固定单价模式,暂估数量仅作为评标参考,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按到货验收合格、过磅折算后的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项目预算的1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数量增减的风险,中标单价不因实际供货总量与暂估量的差异而调整。中标人负责石料货源组织、装车、运输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质量、损耗、运输安全、运输费用、装卸、检验检测、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成本与风险。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具体需求招标方将以函件的形式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兰西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料(山皮石、石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兰西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料(山皮石、石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如下承诺,并按要求签署《增值税发票开具及责任承诺书》:
1、中标后,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税率为13%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行承担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产生的税率差异价差,该因素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据此要求调整价格或另行补偿。
2、发票所载货物名称,须与实际供货名称完全一致,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3、因发票开具不规范、内容不符、税率错误或发票不合规等任何发票问题,导致采购人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被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行政罚款或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21日16时00分,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一个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发送之后请务必电话告知代理机构,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获取文件失败的,由投标人负全责。响应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参照使用公告附件给定格式)
(3)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必须使用公告附件给定格式)
(4)招标文件(或变更、澄清文件)将由代理机构发送至响应投标人提供的《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的邮箱内,请响应投标人自行查收。(注:收到邮件后须用所留邮箱回复“已收到****项目的招标文件(或变更文件)并写清投标人名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查收邮件的后果自负)。注: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5)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七、其他
1、标的交货的地点:以兰西县为中心周边30公里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预算执行完毕或合同有效期届满为止。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具体需求采购方以函件的形式通知);如果中标人未按照采购需求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货期:按采购人下达订货函件需求完成供货。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万元(一次性足额缴纳,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代理服务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30%。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