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会议室、案件研判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ZX-HSGCW20260065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会议室、案件研判室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24.422471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会议室、案件研判室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会议室、案件研判室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会议室、案件研判室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2 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限制消费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7 17:30:00到2026-09-23 17:30:00。
获取方式:邮箱。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9-28 15: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9-28 15: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