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HF-C2641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2万元,招标人为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冻结状态,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拟为采购人服务的团队成员信誉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律师事务所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同时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独立出庭、独立承办金融诉讼案件资格。派授权代表到场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项目团队成员,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全程负责本案审理、保全、庭审、文书、归档全部工作;不擅自放弃、变更、调解、处置采购人任何权利;案件资料全程保密、不外泄、不挪作他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更换主办律师,保证服务质量;因律师重大过错导致案件败诉、程序瑕疵、超期失权的,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本项目如分所投标,使用总所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人员等证明材料无效。总所投标的,使用分所人员、业绩有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HF-C26414
项目名称: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182万元(基础代理费50万元,提成部分132万。采购方支付的基础代理费包括中标机构为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1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项目 受托完成全流程诉讼业务,包括根据业务协议、补充协议、合同等条件,梳理诉讼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构建证据体系、做好开庭前准备,作好诉讼风险研判、诉讼方案制定、诉讼文书整理、出庭代理、法庭辩论、应对反诉等全流程服务。对违约机构开展破产清算的债权申报及后续处理工作。 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诉讼案件和破产清算案全部结束。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冻结状态,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拟为采购人服务的团队成员信誉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律师事务所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同时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独立出庭、独立承办金融诉讼案件资格。派授权代表到场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项目团队成员,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全程负责本案审理、保全、庭审、文书、归档全部工作;不擅自放弃、变更、调解、处置采购人任何权利;案件资料全程保密、不外泄、不挪作他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更换主办律师,保证服务质量;因律师重大过错导致案件败诉、程序瑕疵、超期失权的,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本项目如分所投标,使用总所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人员等证明材料无效。总所投标的,使用分所人员、业绩有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1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获取文件登记表,文件登记表填写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2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
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