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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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AZB202623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24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若为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大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