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聚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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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1. 招标条件

丹江口市聚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丹江口市聚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适宜本项目具备相应资产支持证券承销能力的服务机构,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不超过【10】亿元。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额、期限等要素。

2.3 招标控制价:综合成本报价不超过4.7%/年(包含票面利率、专项计划管理人、保理机构、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等所有费用)。

2.4 招标范围:为确保产品发行成功,拟选聘一家持牌证券公司作为牵头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推荐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含发行载体或专项计划管理人、保理机构、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等);

(2)协调核心企业及直接债务人配合提供底层模拟基础资产材料;

(3)完成真实资产尽调并协调债权人及债务人等就相关交易文件用印;

(4)负责会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设计整体交易结构,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尽调、准备交易文件、完成申报文件准备及监管沟通、督促有关中介机构完成产品发行落地工作。

2.5 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发行产品兑付完毕。

2.7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证券承销。(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

现场领取: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网络领取: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网络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点30分止(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

6. 开标

本项目开标会将于2026年10月12日09点30分在武汉市进行。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