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器械消毒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CZ-A1-26200047)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器械消毒外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器械消毒外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器械消毒外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磋商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A1-26200047
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器械消毒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450000元 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采购内容:对临床科室医疗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类、器具类、光纤类、导管类、辅料类等所有需灭菌等物品进行分类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及高温蒸汽灭菌、供应、配送;被服和敷料的灭菌;提供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环氧乙烷灭菌;高压蒸汽灭菌服务;手术器械回收、转运和物流配送服务;在哈尔滨市中医医院设置应急中心,中标服务方负责应急中心整体运营的所有工作。
服务模式:常规择期手术器械全部在院外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在哈尔滨市中医医院设置应急中心,中标服务方负责应急中心整体运营的所有工作,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服务要求:常规择期手术器械全部在院外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在哈尔滨市中医医院设置应急中心,中标服务方负责应急中心整体运营的所有工作。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WS310.1-2016、WS310.2-2016、WS310.3-2016。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及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服务期:本项目一采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服务年度结束采购人根据乙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服务年度。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杏林路2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提供环保局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环评文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每天8:30-11:30,13:00-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报名时间: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等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未确认报名或截止时间以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无效。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次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哈尔滨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要求:
(1)免收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费用(本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费)。
(2)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供应商在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情况下,可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愿承诺或不公开相应信息的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中标)结果通知书。
(4)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