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液包装膜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重新招标)
(采购编号:JW2026-08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液包装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液包装膜采购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液包装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液包装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可为货物的制作商或代理商,如系代理商,请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3)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级相关标准,具有CMA标识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依据为YBB00132002-2015《药用复合膜、袋通则》或《中国药典》2025版四部9624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等标准(提供承诺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所投产品为外层双向拉伸尼龙(BOPA)、内层低密度聚乙烯(LDPE)药用复合膜、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药用包装相关要求,具有CMA标识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依据可为现行有效相关国家、行业及药包材标准(提供承诺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投产品必须具备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提供生产厂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登记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登记信息品种名称包含尼龙(或聚酰胺)/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在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一家庭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有多个经营主体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即只能以一个经营主体参与投标,若有违反,经调查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1)申请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近三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税务及其他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相关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