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智慧医院移动医疗和移动护理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智慧医院移动医疗和移动护理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智慧医院移动医疗和移动护理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6JLKR1001;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万元;
1.5 采购需求:24台移动医疗PAD,70台移动护理PDA(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供货地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1.7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对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五、开启
5.1 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