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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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20485元,招标人为天津体育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2026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①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拟派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及工作经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承接企业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天津体育学院食堂区域饰面层修复与接缝防水体系重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磋商报价;
(2)磋商报价;
(3)磋商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7.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金。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gxzbvip518@163.com邮箱。

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14:00。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