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639-26702613048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639-26702613048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金额:80万元(超过预算予以否决),招标人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医用气(液)体供应服务项目: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9.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0. 投标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受委托的厂家)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氧);投标人必须持有《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代理授权函;
11.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 投标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受委托的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00秒---2026年11月06日15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采购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购买要求:(现不接受现场购买,请使用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购买)
报名资料发送邮箱,邮件标题格式:购买文件/本项目编号/单位名称,不按格式的邮件将被忽略。本报名邮件将不做回复。
5.1 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5.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3 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