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绿电装备产业园区核心区(一期)基础设施概念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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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JZB-2601031

项目名称:东北亚绿电装备产业园区核心区(一期)基础设施概念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

竞争性磋商范围:包含总平面规划、联合厂房、危化品库及配套公用工程建筑概念方案、效果图、平剖面方案、投资估算编制,适配风电叶片生产工艺;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地形测绘,出具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岩土参数与地基基础建议,满足立项及后续深化设计要求。

建设地点:顺航大路以南,丙十九街以西,远航大路以北,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以东。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测绘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如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磋商,联合体的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10月30日8时30分至2026年11月0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及方式: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代理机构当日16时30分前会对投标单位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对资料合格的投标单位,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投标单位邮箱。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后,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签字扫描及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