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能源项目震损房屋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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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能源项目震损房屋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杏山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能源项目震损房屋的受损修复与缺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构件拆除、抹灰、现浇混凝土、防水层处理、抹灰、建筑垃圾外运等,最终结算金额以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能源项目震损房屋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能源项目震损房屋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500元;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锦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