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采购人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规模: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正常经营;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 在与我行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禁止在我行内部系统出现外部欺诈风险、法定代表人限高等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9.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11.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9项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4)提供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5)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1. 项目名称: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 采购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行。
3. 采购内容: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包号:001辽宁农商银行黑山支行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 资金来源:自筹。
5. 预算金额:60万元/年。
6. 送货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地点:黑山县中大中路70甲7楼食堂。
7.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遇采购人或上级机构要求终止对外机构合作时,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解除合同。
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176.00元整。
9.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分批次付款。每月投标人完成当月食材配送,双方完成当月供货台账核对、票据核验,招标方对当月全部供货食材验收无异议后,中标人按招标方要求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招标方收到有效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支付当月全部合格供货款项。其他方式:如当月出现食材质量不合格、缺供、逾期配送等履约问题,招标方有权暂缓结算、按合同约定扣减对应货款;待投标人完成整改、退换货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结算。招标方不支付预付款、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另行约定)。
10.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