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和EMS司法专递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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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ILINYONGYI-2026-145-FW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和EMS司法专递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出资比例为100%,并于2026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ILINYONGYI-2026-145-FW

1.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和EMS司法专递管理服务

1.3 预算金额:288205.31元

1.4 采购需求:为了保障采购人审判执行案件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和EMS司法专递管理的正常开展,购买电子档案随案生成和EMS司法专递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和标准。

1.5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不良供应商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2 资质要求:具备吉林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2.2.3 财务要求: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2.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邮箱获取。

3.3 方式: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