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第七中学智慧作业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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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XSJ(采)[2026]06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平罗县第七中学智慧作业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34万元,招标人为平罗县第七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罗县第七中学购置智慧作业批阅一体机3台及AI课堂分析系统20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罗县第七中学智慧作业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罗县第七中学智慧作业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面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2日16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将上述申请人资格所要求的资料(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注:授权委托书须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