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新乡县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河南省
招标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项目概况:
新乡县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2026-0707
2、项目名称:新乡县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万元
5、采购需求:利用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设备提供为期1年的监测服务。
5.1 采购内容:新乡县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3 服务期限:1年。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使用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8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箱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将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转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发送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经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合格后,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最终认定。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0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