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鹤塘中心卫生院PACS影像管理系统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古田县鹤塘中心卫生院PACS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6-073
项目名称:古田县鹤塘中心卫生院PACS影像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品目号:1-1,标的名称:古田县鹤塘中心卫生院PACS影像管理系统,数量:1.00,标的金额(元):300000.00,计量单位:项,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评审点具体描述: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制: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
方式:(1)现场获取: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办理报名手续。
(2)邮件形式获取:同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纸质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