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直第五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洛宁县直第五幼儿园委托,就洛宁县直第五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洛宁县直第五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NZD-2026-027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洛宁县直第五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新鲜肉类(冷鲜肉)、蔬菜瓜果类、豆制品类、禽蛋、调味品类、粮油类、奶类、坚果、水产品等副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4)供货期限:1学年(约200天,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践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施工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及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同时,积极扶持不发达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产业,以实际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3)根据洛财购〔2021〕1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