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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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地区: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2026-4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蔬菜、水果、调味品、肉类、禽蛋、米、面、油等;
二标段:各类副食品(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中标单位经采购人考核为不合格,不予续签第二年合同,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 其他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然后将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发送至邮箱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