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哈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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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NJDCG-2026-08-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哈里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哈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概算投资5.4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里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里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1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哈里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编号:YNJDCG-2026-08-08。
(三)基本情况:哈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概算投资5.4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2.1亿千
瓦时。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一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
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自确定中选企业并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
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
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并取消备案。因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原则上在开工后最迟8个月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
并网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镇康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
支付任何费用。按《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
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
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 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经营年限:项目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镇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
开发。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及组卷报
批、使用林地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
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
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 、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
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 自行负责。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12个月内,中选企业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
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15万千瓦,概算投资5.4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由中选企业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6.中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
设内容、改变规模。
7.中选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
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二)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
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
应商可 提供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 供2025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
和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
(四)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五)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
(六)供应商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七)供应商须提供参与竞配项目已通过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或投资委员会批复。若供应商无法提供 有效的投资决策证明文件,或内容显示项目未获批准,不得参与竞
配。
(八)供应商须提供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需明确以下条款:若中选企业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项目投
资开发协议》规定的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撤回项
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成本、 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
业承担赔偿责任。
(九)供应商在临沧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存在转包和
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
整改。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十一)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磋商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4时30分;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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