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黄鹤楼公园文创冰品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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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ECC2026S1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黄鹤楼公园文创冰品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武汉
黄鹤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 “招商人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黄鹤楼公园文创冰品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黄鹤楼公园文创冰品合作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相关法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
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商活
动。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⑥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的任务,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应资质。) ①冰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
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冷冻饮品,品种明细须注明具体生产的类型(如冰品、冰淇淋、冰棍等); ②冰
品销售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明确标注 “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具有完善的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及成熟的销售渠道资源。 ③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具有食品行业 3 年以上从业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承诺)。 ④投标人应具备成熟的冰品制作与运营
经验,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一个景区文创冰品或类
似旅游纪念品(食品类)生产或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作合同或销售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
资料须体现出类似项目情况,具有文创冰品或旅游纪念品的生产或销售的相关描述,联合体各方提供的类似业绩
均予以认可。)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因违反食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若为
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⑥合作方需购买本项目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承诺(格
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且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
位数量最多为两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按招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协议签订后,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商人;
(5)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
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
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项目负责人须受聘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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