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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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江苏
时间:2026-08-25
内容:
(招标编号:YZRXZX-20261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1. 项目编号:YZRXZX-2026103号
2.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25.00万元
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5.0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 采购需求: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或按要求的时间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质保期至少3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麦无人机巡田系统及鹰眼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函(原件)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公司全称+所投项目简称),代理机构将在工作时间内确认资料及费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开标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
售价:300元/份,确认参加投标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线下密封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
七、其他
1.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2. 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壹份(应为盖章后正本扫描件,一般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如原件或公证件等属于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开标当天随投标响应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3.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