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6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G-202601
项目名称: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机械设备
采购标的:详见采购文件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者《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粤宏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鸡粪风干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肇庆市。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或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顺序用A4规格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不符合投标报名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须同时提供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基础信息”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打印件(含经营范围)。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则适用。
如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