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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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1.658658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村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整体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质量检查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安全员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份响应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惠州市惠阳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七、其他
公司受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村股份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HZDHCG2609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6586.58元
2.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1-1,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数量:1.0(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整体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纳善路小学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环境优化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质量检查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安全员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份响应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线上获取,邮箱。
3.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需加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4日上午9:00-9:30。
2.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上午9:30。
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4. 磋商时间:2026年09月14日上午9:30。
5. 磋商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