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凤岗明华学校食材配送及食堂人员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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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GHC202603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凤岗明华学校食材配送及食堂人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00,000.00元,招标人为东莞市凤岗明华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预算4,800,000.00元【其中学校食材配送服务3,360,000.00元/参年(1,120,000.00元/年);学校食堂人员服务1,440,000.00元/参年(480,000.00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学校食材配送服务;
(002)学校食堂人员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学校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02学校食堂人员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电邮申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东莞市

七、其他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