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JYCZB-CW07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新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20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更新11辆新能源公交车。其中,8米纯电动公交车5辆,7米纯电动公交车6辆(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新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新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项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详实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3. 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任意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4. 财务要求: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有二维码)。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5. 信誉要求:
5.1 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以上信誉要求截图)。
5.2 开标日期前三年内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未出现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约束力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7.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3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7.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1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