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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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TZB2026-6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2.1 招标范围:包括8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安检设备,涵盖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智慧安检门、智能开包复检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台式液体检查仪、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辅助设备设施及安检标识(其中辅助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插排、腰挂式扩音器、手持式扩音器、客流引导带、安检储物柜、座椅等)、安检点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等所有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接口管理、工厂监造及测试、出厂检验、安装、装配、运输、仓储、安装督导、调试、在线测试、向政府部门报检(如需要)、培训、既有设备拆卸、包装、搬运及质保等全套技术服务,以及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等相关服务,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计划供货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 招标控制价:5984701.00元(含备品备件:97930.00元、专用工具:2873.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智慧安检设备产品的制造商(核心产品:通道式X射线、智慧安检门)。

3.2 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安检设备应具有省级生态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投智慧安检设备必须具有中国公安部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或者具有CE认证或CSA认证。

3.3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至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
(3)中国公安部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或者具有CE认证或CSA认证原件;
(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1份或合同1份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