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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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1009-2640HOLLYT5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1.5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上传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1)请确保领购人邮箱真实准确无误,磋商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该邮箱;2)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开票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NJPI-2026047(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009-2640HOLLYT54)

2. 项目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1智能制造一体化集成设备

3. 预算金额:415000元(其中数字孪生系统单项预算金额为30000元,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改造单项预算金额为40000元,智能分拣系统单项预算金额为155000元,嵌入式综合开发平台单项预算金额为190000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最高限价:/

5.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 | 简要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单项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
| 1 | 数字孪生系统 | 1套 | 否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 30000 |
| 2 | 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改造 | 1套 | 否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 40000 |
| 3 | 智能分拣系统 | 1套 | 否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 155000 |
| 4 | 嵌入式综合开发平台(核心产品) | 1套 | 否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 190000 |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地点:江苏。

3. 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接收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 地点: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