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兴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响水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增补电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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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兴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响水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增补电缆采购项目(二次)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范围: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兴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响水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共划分成一个标段,电缆采购;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2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54万元。

1.3 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工期:交货期均为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1.5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1.6 质保期:二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2.2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2.3 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4 货物品牌要求:远东电缆、中天电缆、青岛汉缆、江苏亨通、金杯电工、苏州特雷卡、江苏永鼎、特变鲁缆、江苏中煤电缆、上上电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一览表。

注:(1)投标人须按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选择一种进行投标和报价,若投标人选择推荐的厂家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且需投标人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厂家)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或厂家)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其他要求

2.5.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5.2 信誉要求:

(1)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开标时间: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

五、开标地点:盐城市。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