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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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江苏

时间:2026-10-22

内容:

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NJRC-2026-4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采购条件

本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项目编号:NJRC-2026-41;工期:90天;招标控制价(项目最高限价)为41.472364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维修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4月—2026年9月)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4月—2026年9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相应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2026年10月21日到2026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售价:0.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时00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581590765

邮 箱:lili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