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招标公告
受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漯河市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MZB-2026-0725,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项目。
1.2 项目最高限价:3685900.00元(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招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漯河市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期要求:项目实际建设期。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执行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b. 2026年01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c. 2026年01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打印页面或截图(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公告期限: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本次招标文件获取采取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两种方式,可二选其一。
方式一: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证件获取。售价:伍佰元整。
方式二:网上获取,须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料的盖章扫描件一套,发送至邮箱,并打电话确认。售价:伍佰元整。
6.2 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响应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6.5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九、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