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南岳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采购招投标网|招标采购|货物采购|工程采购|采购公告|服务招标 全国

一、招标编号:ZHN

二、招标条件
温州港南岳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温州港南岳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建设地点:温州乐清市。
3. 项目概况:拟在乐清湾C区的综合楼、机修车间、机具材料库、工具间、消防水池、1#变电所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554.99kWp,采用0.4KV低压并网,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入系统审批、电能质量评估、光伏电站建设、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新能集控中心就地侧接入及调试(视频监控及电站生产数据接入平台)、系统调试、涉网调试、仿真试验(包括高低穿、建模试验)、试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另包含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交工前由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安全评测报告。
本次招标控制价1920248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7381元,建安工程费1242375元,设备费630042元】。
5.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备并网条件)。
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 安全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种资质或由①和②两种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在职人员须不少于20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人为其单位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2026年5月、2026年6月、2026年7月)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5.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完成过1个333kWp及以上的光伏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业绩的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以上资料须各方各自有的签字盖章,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或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类型)的,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有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规模(类型)及单位名称】。
6.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7.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8.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
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0.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
(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
(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全称+曾用名(如有)”“姓名+身份证号”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6日16时00分。

六、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380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09时3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