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市政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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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市政类)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市政类)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市政类);

2.2 项目编号:BHZB-260909ZY-02;

2.3 服务地点:长春市;

2.4 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为含税金额(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5 服务范围: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市政类),污泥处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2.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7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4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0日09:00至2026年8月26日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 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