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2026年9月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招投标网|招标采购|货物采购|工程采购|采购公告|服务招标 全国

(招标编号:JSCSZFCC(2026)商字第0055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2026年9月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6万元,招标人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价26.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2026年9月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2026年9月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

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工业)。

(2)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磋商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Ⅰ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磋商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电子领取:请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确认完成后填写《采购文件磋商方领取登记表》并完成登记;(2)现场领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公司(江苏省镇江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江苏省镇江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CSZFCC(2026)商字第0055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2026年9月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包1:牙科治疗机4.9万元

采购包2:心电监护仪2万元

采购包3:注射泵(4台)3.3万元

采购包4:嵌入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2台)2.4万元

采购包5:空气消毒机(挂壁式)(9台)2.7万元

采购包6:恒温融浆机2.5万元

采购包7:电子肛门镜4万元

采购包8:便携式心电监护仪4.8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包1:牙科治疗机4.9万元

采购包2:心电监护仪2万元

采购包3:注射泵(4台)3.3万元

采购包4:嵌入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2台)2.4万元

采购包5:空气消毒机(挂壁式)(9台)2.7万元

采购包6:恒温融浆机2.5万元

采购包7:电子肛门镜4万元

采购包8:便携式心电监护仪4.8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每个采购包各1名

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磋商,且供应商可同时成交多个采购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

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工业)。

(2)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磋商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Ⅰ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磋商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6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方式:(1)电子领取:请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确认完成后填写《采购文件磋商方领取登记表》并完成登记;(2)现场领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公司(江苏省镇江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未按照上述领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人民币0元。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