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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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LYH-2026-125(SYZH20260901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7万元,招标人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疗设备第三批,具体包含电脑验光仪2台,非接触性眼压计2台,卡式灭菌器2台,A超角膜厚度测量仪1台,电动手术床2张,液晶电子视力表6台,手持式视功能检查仪1套,眼科手术椅2台(非医疗器械),电脑查片仪1台(非医疗器械),焦度计1台(非医疗器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

3. 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5. 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本项目中非医疗器械产品(眼科手术椅、电脑查片仪、焦度计)无需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相关资质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7时00分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3时30分

七、其他

最高限价:电脑验光仪12万元/台,非接触性眼压计12万元/台,卡式灭菌器8万元/台,A超角膜厚度测量仪15万元/台,电动手术床4万元/张,液晶电子视力表0.85万元/台,手持式视功能检查仪5万元/套,眼科手术椅2万元/台,电脑查片仪3.5万元/台,焦度计2.4万元/台(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 投标人不能只对所投包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 本项目除卡式灭菌器、电脑查片仪,其余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