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代保管品智能化管理设备选型入围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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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代保管品智能化管理设备选型入围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代保管品智能化管理设备选型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GZ202507010022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采购项目性质:货物

5. 数量:一项

6. 实施地点:招标人国内指定地点

7. 招标内容:智能保管柜(定位到层)、RFID打印机、手持式读写器(PDA)、桌读器、RFID打印机色带(耗材)、RFID标签(耗材)、封包塑料信封(透明)。本次采购对设备型号、单价和供应商进行招标入围选型,后续分行根据实际需求,按中标价格自行下订单采购。

8. 合作期限:有固定期限3年。

9. 中标人数量:2家。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①审计报告正文,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④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0)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1.投标人须为智能保管柜(定位到层)产品的原厂厂商;2.投标人须获得RFID打印机、手持式读写器、桌面读写器、RFID打印机色带、RFID标签、封包塑料信封产品原厂厂商的授权书或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厂商。);

(11)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1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投标人须为智能保管柜(定位到层)产品的原厂厂商;2)投标人须获得RFID打印机、手持式读写器、桌面读写器、RFID打印机色带、RFID标签、封包塑料信封产品原厂厂商的授权书或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厂商。

11. 智能保管柜(定位到层)产品品牌数量达到5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

12. 招标文件发售:供应商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1)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材料,缴费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Ⅰ.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近3个月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3个月的(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6年7月)“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Ⅱ.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Ⅲ.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Ⅳ.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Ⅴ. 1)投标人须为智能保管柜(定位到层)产品的原厂厂商;2)投标人须获得RFID打印机、手持式读写器、桌面读写器、RFID打印机色带、RFID标签、封包塑料信封产品原厂厂商的授权书或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厂商。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1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 开标地点:北京市。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