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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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ZFCG2026-35011)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8.69万元,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1;
(00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2;
(00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00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00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包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0日00时00分到2026年08月0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平台。
售价: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5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5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