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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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600万元,招标人为济源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进行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所投核心设备(低温带式除湿干化机/高压带式脱水机)的生产制造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该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资产未被冻结,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3 投标人2025年9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4 投标人2025年9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5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项目投标(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济源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设备采购
2.2 项目编号:(公)字2026—13
2.3 项目地址:济源市
2.4 项目规模:对济源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干化进行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2.5 招标范围:设备供货、安装、深化设计、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配件供应等。
2.6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首次供货通知之日起算,中标人须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2.7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最高投标限价:16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所投核心设备(低温带式除湿干化机/高压带式脱水机)的生产制造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该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资产未被冻结,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3 投标人2025年9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4 投标人2025年9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5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项目投标(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