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物资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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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物资运输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生产需要,投标人提供四轴及以上运输车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为招标人提供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及大宗物资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物资运输服务,投标人需提供适合项目运输的车辆及人员,为招标人提供国内各地长途设备及大宗物资运输服务。

本次拟招标服务: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物资运输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报价要求)。

★2.3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6000万元(不含9%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招标仅为工作量预估,结算时中标人按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招标人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投标人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4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国内长途设备物资运输服务。

★2.5 服务地点:国内各地。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需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2.8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重安招字(2026)32号的招标文件。

2.9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应证件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提供资质证件扫描件或国家行政网上截图)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表。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从事过石油化工或石油钻井设备或工程施工设备或大宗物资等国内运输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需显示签订日期、合同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依据。)

★3.5 车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现有自有四轴及以上运输车不少于10辆,以提供的车辆资质证件扫描件为依据。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车辆,以提供行驶证扫描件为准)。若为拖挂车,拖头和拖挂一起为一辆,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拖头和拖挂”数量不一致的,则以数量较少的“拖头或拖挂”为计算数量。(提供车辆资质证件扫描件,具体证明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涉嫌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公司承包商黑名单,限制交易。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C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6)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方、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

以上(1)(2)(3)项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4)(5)(6)项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8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标包)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后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可简称):①《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附件1)、②《公司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④《标书购买缴费回单》。

4.4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格式详见⑤《投标意向书》(附件3)。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⑥《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扫描件、⑦《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

以上①—⑦项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并在开标当日将纸质资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4 投标人应同时按¥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