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新有村及农场七队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儋州市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新有村及农场七队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受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儋州市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新有村及农场七队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NHX-2026-005
2. 项目名称:儋州市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新有村及农场七队亮化工程
3. 预算金额:209073.55元
4. 最高限价(如有):209073.55元
5.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合格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证书、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及承诺函);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8 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针对以上3.4-3.6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承诺(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后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承诺函(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人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8月10日14点00分至2026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 地点:海南省儋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儋州市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